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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计署令第7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8-02-25 | 生效日期:2008-02-25 |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附件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附件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审计署
2008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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