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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审计署令第7号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发文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2008-02-25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附件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附件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doc

审计署
2008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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