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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发[2008]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22 生效日期:2008-06-22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址(鲁政发〔2008〕17号)精神,搞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弧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登记。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日照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要解决好基层普查机构的办公经费、普查员报酬和普查员培训费等正常费用,保证基层普查工作正常运祝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尽可能降低普查成本,提高普查效益。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日照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日照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日照市政府
2008年06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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