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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5-04-04 | 生效日期:2025-04-04 |
【发布日期】2025-4-04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公告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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