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修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财库〔2025〕7号】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25〕7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25-03-21 | 生效日期:2025-03-21 |
【发布日期】2025-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形势需要,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参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活动,经研究,现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第八条修订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3月1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