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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财库〔2025〕7号】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库〔2025〕7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5-03-21 生效日期:2025-03-21
 

发布日期】2025-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形势需要,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参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活动,经研究,现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第八条修订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3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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