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号】 |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25-03-15 | 生效日期:2025-03-15 |
【发布日期】2025-3-15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