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25-03-04 | 生效日期:2025-03-04 |
【发布日期】2025-3-04
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