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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美国PVH集团和因美纳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 【不可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4号】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不可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25-02-04 | 生效日期:2025-02-04 |
【发布日期】2025-2-4
不 可 靠 实 体 清 单 工 作 机 制
公 告
2025年 第4号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决定将美国PVH集团、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上述两家实体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易,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实体采取相应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
(商务部代章)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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