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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美国PVH集团和因美纳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 【不可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4号】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不可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4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5-02-04 生效日期:2025-02-04
 

发布日期】2025-2-4

 可 靠 实 体 清 单 工 作 机 制

    告

2025年 第4号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决定将美国PVH集团、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上述两家实体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易,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实体采取相应措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

(商务部代章)

2025年2月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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