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5-02-04 生效日期:2025-02-04
 

发布日期】2025-2-4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2.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
附件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