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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财会〔2024〕29号】 |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财会〔2024〕29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25-01-20 | 生效日期:2025-01-20 |
【发布日期】2025-1-20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现予批准印发。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财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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