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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5-01-07 生效日期:2025-01-07
 

发布日期】2025-1-7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本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氯氰菊酯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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