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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5-01-06 生效日期:2025-01-06
 

发布日期】2025-1-6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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