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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5-01-06 | 生效日期:2025-01-06 |
【发布日期】2025-1-6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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