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4-07-09 | 生效日期:2024-07-09 |
【成文日期】2024-07-09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