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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8号】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24〕8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06-26 生效日期:2024-06-26
 

成文日期】2024-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5号),我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14〕2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24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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