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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库〔2024〕113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06-07 生效日期:2024-06-07
 

成文日期】2024-0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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