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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45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资环〔2024〕45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24-06-03 | 生效日期:2024-06-03 |
【成文日期】2024-06-03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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