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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06-26 生效日期:2024-06-26
 

成文日期】2024-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对塞尔维亚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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