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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2024年第4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2024年第4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04-30 生效日期:2024-04-30
 

成文日期】2024-04-30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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