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4-03-01 | 生效日期:2024-03-01 |
【成文日期】2024-03-01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