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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03-01 生效日期:2024-03-01
 

成文日期】2024-03-01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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