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社〔2024〕3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4-02-09 生效日期:2024-02-09
 

发布日期】2024-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docx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