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1-26
 

【发布日期】2024-01-26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17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的口岸(见附件1)进行了考核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xls

2.《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3年度).xls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pdf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