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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商务部 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务部 科技部令2023年第2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3-12-21 生效日期:2023-12-21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部长:阴和俊

2023年12月21日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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