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23-08-01 | 生效日期:2023-08-01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