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2-12-30 生效日期:2022-12-30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30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