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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2-11-17 | 生效日期:2022-11-17 |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三、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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