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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 关于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22-10-14 | 生效日期:2022-10-14 |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7月11日,商务部收到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该公司请求继承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适用税率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2.7%,“其他韩国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46.8%。
二、调查程序
2022年7月11日,HDC聚合物株式会社(HDC POLYALL Co.,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2021年底,SK化工株式会社将聚苯硫醚业务转让给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的新设子公司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和SK化工株式会社分别拥有新设公司80%和20%的股权。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请求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交了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簿、业务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更名前后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管理层名单、生产设备清单、产能产量、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单、销售客户名单等证明材料。
2022年7月27日、8月5日及9月7日,HDC聚合物株式会社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对此不持异议。
三、继承税率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公司更名前后关于聚苯硫醚的经营管理、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和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HDC聚合物株式会社(HDC POLYALL Co.,Ltd.)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2.7%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聚苯硫醚,适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46.8%的反倾销税率。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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