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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上海市2021-2023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2-09-30 生效日期:2022-09-30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2-09-30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红十字会

2. 崇明区红十字会

3. 宝山区红十字会

4. 长宁区红十字会

5. 奉贤区红十字会

6. 黄浦区红十字会

7. 静安区红十字会

8. 嘉定区红十字会

9. 金山区红十字会

10.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 普陀区红十字会

12. 青浦区红十字会

13. 徐汇区红十字会

14. 杨浦区红十字会

15. 虹口区红十字会

16. 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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