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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2022-07-26 | 生效日期:2022-09-01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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