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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02-18 生效日期:2022-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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