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财会〔2021〕22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1-09-23 生效日期:2022-01-01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1年9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