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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
发文日期:2018-06-03 | 生效日期:2018-06-03 |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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