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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8〕26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发文日期:2018-03-29 | 生效日期:2018-04-01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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