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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
发文日期:2017-08-01 | 生效日期:2017-08-01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七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一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八批符合条件的54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4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0家。并明确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明确35家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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