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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7)28号 关于公布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总函(2017)2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7-01-18 | 生效日期:2017-01-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有关要求,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50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207号),经各省税务局推荐、税务总局集中评审、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是税务系统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先进典型,是执法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基层税务机关的优秀代表。希望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以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纲要》和《指导意见》《工作规划》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总目标,把法治基地示范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着力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为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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