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 |
发文日期:2016-02-14 | 生效日期:2016-02-06 |
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6日 |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