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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企[2015]10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5-12-29 生效日期:2015-12-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5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为全面掌握2015年本市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5]81号)规定,现将编报本市2015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可参照使用本套报表格式。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中,“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6表)由境外子企业分户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7表)由市财政局汇审后统一向财政部填报,“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8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9表)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填报,其他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选择填报。

  三、本套报表系单户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要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基础上,依据现行的会计法等法规制度,编制《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编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准则制度编制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集团公司所属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在编报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之外,还要转换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
  (二)企业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的境外企业,应按照本套报表格式报送企业集团境内外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境外国有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按要求单独编报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填报,分户填报和录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厂办大集体的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新办的,及本市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新办的集体所有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均由主管财政机关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和审核,在软件中的集体企业决算任务中填报。

  七、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决算上报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制度,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汇总(合并)。
  (一)基层填报单位
  1.基层填报单位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按“上海财政”网站下载的报表软件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刻入光盘,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勾稽关系合理准确。为便于区县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报表负责人,本市在软件内增设:报表负责联系人手机和e-mail地址,企业自愿报备。
  2.根据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填制上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
  3.基层填报单位应将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光盘报送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经区县财政机关审查,存在内容错漏、勾稽关系不正确等情况的,将予以退回,企业自行改正后重新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在不影响上报市级财政规定的会审时间内由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确定。

  (二)区县财政
  1.各区县财政局及市财政监督局应将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控股的金融、事业、基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报表数据加以汇总,于2016年3月24日至3月25日间,报送市财政局。上报内容包括:(1)2015年度汇总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按决算报表主辅表的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电子文档;(3)对本地区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总结和本区、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报告的总体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在审核企业决算报表过程中发现错误,不得擅自修改,应由企业自行修改。
  2.市财政局在验审、汇总区县财政上报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过程中,发现错漏的,将通过各区县财政退回企业修改,区县财政审核无误后重新上报。
  3.各区县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完成后,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重大事项、存在问题、风险管控等情况及相关建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决算报表数据分析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随年报一并报送。

  八、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下载
  市财政局不再统一印制地方企业2015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相关附件可登录“上海财政”网站,在“政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54679568—13042、13036、13123
  市财政局企业处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311
  软件联系电话:65922497、65923497
  上海财政网地址:http://www.czj.sh.gov.cn

  附件
  1.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4.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5.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6.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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