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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就《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11-06 生效日期:2015-11-06
 

交通部就《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English version
近日,交通部起草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15年12月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等事项。《征求意见稿》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经费,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档案和制度,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具有“变更执业单位”等情形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列明了法律责任,明确违法情形和相应罚款数额。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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