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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5-10-26 生效日期:2016-12-11
 

财政部就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

English version
日前,财政部下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15年11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作出规定,强调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对重大财政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包括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三种情况,应集体讨论决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列举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各项情形。



(来源:财政部)

法规链接:《关于征求〈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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