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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15-10-21 生效日期:2016-02-0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nglish version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与使用质量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并每年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办法》强调,完善在用医疗器械转让和捐赠管理。规定使用单位转让医疗器械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及时移交说明书、维修记录等资料,受让方应当参照相关要求进行进货查验。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捐赠行为,《办法》对捐赠方和受赠方均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使用单位之间的捐赠参照转让管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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