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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环办函[2015]1672号 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5-10-19 生效日期:2016-12-11
 

环保部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nglish version
近日,环保部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日期截止于11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释放转移报告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企业正式运行6 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 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向公众公布上一年度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来源:环保部)

法规链接:《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修订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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