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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总发[2015]114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5-09-30 | 生效日期:2015-09-30 |
国税总局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修订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9张表单。其中,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方面,新表补充完善了减免税、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具体为:1、明细表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行数,并增加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同时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性质”、“减免税面积(原值)”等信息项;2、在已有“减免性质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减免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减免税有关信息项,同时删除“税率4%”选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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