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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办[2015]39号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办[2015]3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3-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安徽省国税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皖国税办(2015)39号 2015.3.31
(皖国税发[2015]16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税总办发(2015)57号)。现就具体贯彻落实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一)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1)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的宣传重点,综合运用消息、通讯等各类体裁开展宣传。同时,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宣传载体,提高宣传效果(办公室负责)。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推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系列报道。(各市国税局负责)
(2)在12366热线中增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动语音播报查询功能,纳税人拨打12366时,系统主动提示纳税人选择收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关文件和详细规定(纳税服务处负责);通过12366短信平台推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各市国税局负责)。
(3)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专栏,(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维护(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二)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
(1)组织专题采访。省局将邀请主流媒体,就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题采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访谈活动,扩大影响力(办公室负责)。
(2)举办新闻通报会。3月30日,省局将与合肥市局联合举办国税新闻通报交流会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会上将介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等相关情况(办公室负责)。
(3)和省地税局联合编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所得税处负责);印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将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由小微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领取并在领取登记薄上签名备查(各市国税局负责)。
(4)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国税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业务培训
省局负责对各市税收业务骨干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并为各市政策业务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各地负责对相关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培训到位(各市国税局负责)。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四)(略)
(五)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软件
(1)对一体化网上申报平台所得税申报软件进行完善,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提示并计算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税处牵头,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2)通过软件参数条件设置,对税收征管系统、网上申报软件等及时进行升级,保证符合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动享受税收减免,提高政策执行力。(货物与劳务税处牵头,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配合)。
(3)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完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平台,确保征管系统相关数据库接口程序正常运行。对办税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应急预案,保障软件平稳运行,纳税申报正常(信息中心负责)。
(4)在综合征管系统中维护小微企业法人联系方式,通过短信方式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发送给企业法人。(征管科技处牵头,各市国税局负责)
(5)利用12366短信平台或其他形式告知企业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各市国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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