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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5-08-27 生效日期:2015-10-01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English version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规定》还明确,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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