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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取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土资规[2015]3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5-08-24 生效日期:2015-08-24
 

国土部:取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对国土资发(2012)80号文进行了修改,明确: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再单独进行协议出让申请审批。《通知》还规定了“在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确定并经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集体会审的情况下”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五种情形。



(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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