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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现行刑法作出重要修改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15-08-29 生效日期:2015-11-01
 

刑法修正案(九)对现行刑法作出重要修改

English version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正案(九)》,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死刑罪名被取消。《修正案(九)》规定,贪污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修正案(九)》还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并修改了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条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后一律不能免除刑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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