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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中期协字[2015]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27 生效日期:2015-08-27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English version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日期至9月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期货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同时,期货公司应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接收客户认购金融产品的资金及与产品发行人进行资金划转。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期货公司的备案条件、内部管理、产品评估、代销合同、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法规链接:《关于就〈期货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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