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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15-08-25 生效日期:2015-08-25
 

商务部发布《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

English version
近日,商务部印发《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的复审(以下简称期间复审)。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内产业提出的期间复审申请可针对原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所有或部分国家(地区)的全部出口商、生产商,也可明确将复审范围限于指明的部分出口商、生产商。《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期间复审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期间复审期间,原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复审裁决自复审裁决公告之日起执行,不具有追溯效力。



(来源:中国商务部)

法规链接:《商务部关于〈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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