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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15-08-20 生效日期:2015-08-20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

 
8月19日,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对法院工作人员如何处理当面请托和邮寄涉案材料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指引。根据《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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