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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会[2015]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会[2015]2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5-07-28 | 生效日期:2015-07-28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15]22号 2015-7-28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及中央驻桂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步伐,为实施“双核驱动”构建“三区统筹”和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以及打造“五个财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桂财会[2006]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团队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或者财会业务骨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四)具有必要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止),身体健康。
鼓励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或者财会业务骨干参加选拔。
各市财政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地优秀企业财会人员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全区统一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60人。
(二)审核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各企业(单位)负责受理本企业(单位)申请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原件的初审工作,并在复印件上审核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报至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方式是:驻邕的区直企业、中央企业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非驻邕的区直企业、中央企业和各市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给当地的地级市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合格申请人的报名材料于2015年8月25日前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方式。本期培养对象培养时间为6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期和在职跟踪培养期两个部分。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时间为两周左右。3年的集中培训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3年跟踪培养期,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培训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交流互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我厅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我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拔尖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我厅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培训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等,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 由我厅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人选培养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的培养费用投入机制。在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培养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五、其它事项
本次“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企业类第四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将通过广西财政会计网“十百千人才培养”栏目公布全区报名、选拔考试等信息,以便于备考人员做好应考准备。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张文娟、杨洋
联系电话:(0771)5331595、5331605
电子邮箱:18677101992@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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