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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未生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15-07-30 生效日期:2015-09-01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English version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备案机构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应履行的报告义务、备案程序等。《办法》强调,接受备案不代表协会对所备案场外证券业务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不能免除备案机构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场外证券业务信息的法律责任。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此外,《办法》指出,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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