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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7-29 生效日期:2015-07-19
 

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和任期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规定》明确,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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